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适用范围: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分有偿和无偿)
二、受理条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2、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3、本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4、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5、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海关失信企业禁止按“告知承诺制”途径进行审批。


三、审查标准: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2、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3、本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4、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5、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四、申请材料: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
2、网站域名注册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3、营业执照(公司);
4、药品及医疗器械类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证书(必须2名以上,且含劳动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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