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如何筹划可以使公司合法合规的少承担社保费用?
关于社保的文章之前发过很多了,相关话题比如社保缴费标准的调整、社保断缴的风险、社保未缴满15年如何补救、缴满15年可以领取多少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的领取等等,但是唯独没有涉及到社保筹划的内容,本次企好运财税就以社保筹划为主线,讲讲关于社保筹划的事!
一、如何筹划可以少承担社保
1、两处发放工资的筹划方案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一个身份证对应一个社保账户。同一个人不能同时办理二个及以上的社保,即使您办理成功,多余的费用最后还是会退还的,不计算缴费时间。
(1)企业设立外地公司
(2)员工分别与总部和外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两处任职、两处发放工资
(3) 外地公司与企业总部签订服务合同,向总部提供服务,收取服务费并开具发票
(4) 将员工工资拆分为两部分,企业总部发放的工资金额较低,外地公司发放的工资金额较高
(5) 员工选择在企业总部缴纳社保,按总部发放的工资金额作为社保缴纳基数即可,不需再在外地公司购买社保
2、缩小缴费主体的筹划方案
3、利用劳务派遣的方法,转移社保风险
如: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下,以劳务派遣企业与用工企业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及发票作为实际用工企业税前扣除的凭据。
4、空间转移法
地区之间差异大,不同地区企业缴费负担不同,竞争不公平。运用空间不同、费率不同、基数不同等差异,降低缴费成本。
如:如北京的企业,通过在异地设立子公司,如深圳、天津等,企业仍在北京招聘人员,但合同、缴费在异地完成。
5、巧用征收规则的筹划方案
(1)新入职员工按照第一个月约定的工资做为社保基数,老员工按照上年度平均工资做为社保基数(新职工首月工资)
(2)失业再就业职工,以再就业职工,以再就业起薪当月工资为缴费基数
(3)新成立单位以成立当年第一月工资总额为单位缴费基数
二、社保筹划的常见误区
要弄清楚这个合法合规的社保筹划,我不得不先提一下这个社保筹划的常见误区,具体有如下几个:
1、换名法:改工资薪金为劳务报酬
相关风险:
(1)同一单位的员工能否即取得工资薪金又取得劳务报酬?本公司发工资薪金,关联公司发劳务报酬是否可行?(协议:注明时间性)
如果是为了规避少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个显然是不可行的。
劳务报酬所得的用人单位虽然不需要缴纳社保,但是意味着职工将变成一名自由职业者,一旦产生劳资纠纷,用人单位将不可避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风险系数较高)
2、报销法:降低工资,增加员工报销费用
相关风险:
(1)开具正规有效的发票,都是需要真实的业务,否则企业将存在虚开发票,从而涉及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税务风险。
(2)员工报销的费用与生产经营无关,是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
3、错配法:降低月工资,增加年终绩效奖金
相关风险:
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明确工资总额中的奖金包括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年终奖是作为社保费缴费基数的,该筹划是无效的。
4、承诺法:让员工签订“放弃社保承诺”
相关风险:
员工自愿放弃享受社保的权利,但企业不能放弃缴纳社保的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拒绝,该承诺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承诺是无效的。
而关于社保的税收优惠政策,去年国家就确定将会阶段性延长缴费,其次,关于社保减免性的政策也得到了延长。
社保问题对每个人的生活都有切身的关系,了解清楚最新情况很有必要。
社保问题最好还是按照法律的范围内进行操作比较合理,切勿因社保问题而导致企业烦事缠身,严重更是会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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