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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

  • 退税结汇
  • 出口退税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奖励出口的一种措施。一般分为两种: 一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一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

  • 办理条件
  • 1 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

    2 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

    3 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

    4 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

  • 附送材料
  • 1 报关单

    2 出口销售发票

    3 进货发票

    4 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 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 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 产品征税证明

    8 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 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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